議員黃奇正質詢:請教建設廳,如進出口商都加入公會,要買什麼東西時都經工會提出證明,在辦手續最好能快一點,能夠留下郵票辦妥公事後即行寄給申請人最佳,不知可否這樣做?其次對新開發地應不斷研究改善,以增加生產;又水利建設為國家建設最基本的要圖,應盡量貸款予無本錢的水利會做田園灌溉的工作,盡力輔助水利會來發展農業,尤其要注重偏僻地方作重點輔助;請設法改善減低水利貸款利息,並提高水利工程的補助費,而將償還貸金年限提高二十年或三十年;又本省的手工藝應予普遍提倡,爭取外匯,增加就業機會;再來拜託水利局長,大同堤防時常為患,請政府積極整修該堤防;對於違章建築的取締要有整套辦法和決心,要公平執法就不要顧到人情;議員吳一衛質詢:建議林廳長請集中資財精力開發東部的水力;其次,西部的河川堤防和防洪設備等應集中力量來保護,使不致年年成災;糖業公司為國營企業,應輔導民營事業,不要與民爭利;耕田人很辛苦,希望他們的馬達不使用時,電力公司的基本費就不要征收;還有一點,臺中市的旱溪,開運河的經費很節省,請你考慮加強臺中的建設,並發展觀光事業;副議長許金德〈主席〉:我提出一個程序問題請大家參考,在大會進行時,小組又在開會,實影響大會的進行,我們看想什麼辦法解決?議員黃占岸質詢:我認為議長、副議長應事先與各組召集人商量看如何解決;副議長許金德〈質詢〉:是否在大會進行時,小組另訂時間開會,大家如果同意,我再和各召集人商量,並命秘書處擬具辦法安排在大會中不能召開小組會,這樣好嗎?〈無異議〉,舊照這樣辦,繼續質詢;議員謝貴質詢:第一點關於違章建築問題,政府對處理違章建築事先建後拆的,我懷疑政府為什麼不能隨時隨地在做取締的工作?我以為應該著重在隨時隨地的取締工作上,是否比較有效?第二點,這次葛樂禮颱風的災害,常可見報政府對中部、北部的災害比較重視,而對於南部、東部的災害救比較忽略,希望糾正過來,如果說要搶救復就中、北部房屋,請問是否也要搶救復舊東、南部的房屋?請教建設廳有無復舊東部山地的計劃?有無該地的災害資料?有無預算?